各地確定房價調控目標要聽取社會意見 已公布城市在聽取意見后要酌情調整

為切實將住房價格控制在合理水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1號),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qū)內聽取社會的意見,使各地調控目標的制定科學合理,并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已經公布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也要以適當的方式聽取社會的意見,并根據聽取意見的情況,酌情調整已發(fā)布的調控目標。通知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督促所轄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至祥置業(yè)解讀:

據住建部網站通報的信息顯示,截至3月31日,全國657個城市(包括287個設區(qū)城市、370個縣級市)中,已有608個城市(包括281個設區(qū)城市、327個縣級市)公布了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占92.5%。從目前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來看,北京是唯一提出“降”的城市,其余城市調控目標多在10%上下。這顯然沒有達到中央對未來房價調控的目的,業(yè)內也在擔心房價調控目標或變成上漲目標。同時,在狠抓保障房建設的2011年,房價上漲幅度理應比往年有所下降才更合乎情理。因此,中央對此作出指示,意在糾正土地財政作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的認識,同時也避免了房價調控“一刀切”和跟風的做法,而是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以及聽取社會意見來確定房價調控目標,這顯然更合理并具有針對性,同時也更好體現了公民參與樓市調控的權利,而只有在目標確定合理的情況下才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房價調控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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