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6間商鋪只拿到5間 買房人狀告開發(fā)商

仲裁裁定

和信屋業(yè)交16間商鋪

隨后,羅先生向昆明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要求和信屋業(yè)將16間商鋪交付給他并支付違約金。昆明市仲裁委于2010年7月13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羅先生的請求。但和信屋業(yè)還是沒有履行約定,羅先生得知,和信屋業(yè)給法院的說法是,他們只能交5間商鋪,另外6間商鋪因城中村拆遷改造,交給了被拆遷戶,另外5間還沒有建。之后,羅先生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昆明中院裁定,11間商鋪中的6間,和信屋業(yè)已于2005年至2008年間與6位被拆遷戶簽訂了房屋遷回協(xié)議,已把6間商鋪交付給了被拆遷戶。昆明中院遂中止了執(zhí)行。

昨日開庭

購房人索要6間商鋪

記者了解到,羅先生所購買的6間商鋪,每間為20多平方米,到目前為止,羅先生只拿到5間商鋪,另外6間已交付給了被拆遷戶,還有5間尚未建好。今年7月20日,羅先生將和信屋業(yè)告到盤龍法院,要求被告返還這5間商鋪的3倍購房款,該案已于11月8日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判決。

昨天的庭審,則是針對6間已交給被拆遷戶的商鋪,羅先生要求被告交付6間商鋪并支付違約金。羅先生還把6間商鋪的占有人追加為第三人。庭審焦點為“擔保關系還是買賣房屋關系”。

原告方認為,該案是買賣房屋關系,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在30日內返還6間商鋪。

被告答辯稱,此案名為買賣糾紛,實為擔保糾紛,且不認可雙方的買賣合同。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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