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高者得,“拍賣”精神在房地產營銷中的作用

營銷作為一種手段,在房地產里到底充當一個什么樣的角色?有人說房地產是個創(chuàng)意型產業(yè),對此我持保留意見,中國人砸鍋賣鐵都要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市場需求“剛剛地”,營銷不過是房地產銷售中錦上添花的一個環(huán)節(jié)。當然,這是從整個行業(yè)態(tài)勢來看,具體到某個樓盤,恐怕還沒有哪個樓盤可以脫離營銷去做銷售。

 

即便如此,我認為房地產營銷作為一個技術,和快消品、日化、電器以及汽車行業(yè)銷售相比,房地產營銷還只停留在初級階段,雖然隨著市場的發(fā)展,很多地產人開始尋求新的思路,新的手段。最近一些業(yè)內人士在交流“拍賣”這種“營銷模式”。

 

什么是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定義:“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在 79年版本《辭!分,“拍賣也稱競買,資本主義制度一種買賣方式”。把一個名詞上升到階級的角度,而今又在各個行業(yè)中廣泛的普及,拍賣師資格證都出來了,大到價值連城的文物古董,小至郵票洗發(fā)水,拍賣這一字眼在生活中已經不再神秘。與其說,房地產營銷中運用“拍賣”這個詞的現實含義,不如說運用了它的潛在內涵。拍賣是一個有法可依的買賣方式,真正意義上的拍賣,需要有專門的拍賣公司或注冊合法拍賣師參與,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目前我們所熟悉的所謂房地產拍賣,只是借用“拍賣”這一形式,輔之以相關營銷包裝,主要目的通常是通過客戶之間的相互競價,實現所銷售物業(yè)的最高市場價格。也有開發(fā)商是通過拍賣模式,在對項目進行低價拋售的同時,尋求相對合理的市場價格上升。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目的都是圍繞拍賣的核心精神——價高者得!

  
   作為企業(yè)而言,價值最大化是終極追求,拍賣手段的運用“價高者得”,是否意味著這是最好的房地產營銷手段呢?不然,很多人把2011視為房地產市場的風雪年,熱銷與滯銷、搶購與觀望本就是市場規(guī)律中的表現之一。無論在什么市場情況下,死守某種營銷思想或某種營銷手段,都將被市場淘汰,市場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沒有最好的營銷手段,只最適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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