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綜合整治

違建,是每個城市在進行綜合治理之時的永恒話題;既然昆明要加緊橋頭堡建設,要成為世界知名的旅游城市,那么整個城市的面貌便尤為重要,拆除違建,綜合治理違章違法建筑便是整治整個城市面貌的第一步。
在政策方面,昆明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違法建筑綜合整治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將堅決制止農(nóng)房違法建設和臨違建筑回潮反彈之勢,意見明確指出,將利用3年時間拆除全部違法建筑。為此,昆明昆明市將迅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照“杜絕增量、減少存量、長效控制、永無違建”的要求,“全面、徹底、干凈、持久”地開展整治工作。昆明市要求主城五區(qū)、晉寧縣和3個國家級開發(fā)(度假)區(qū),對違法建設要做到“新增一起、拆除一起”。按照2013年拆除30%、2014年拆除50%、2015年拆除20%的目標任務,利用3年時間全部拆除違法建筑。
而為了順利推進拆違拆臨這一工作,昆明市嚴格規(guī)定,對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影響工作的人員,將嚴厲追究責任,進行嚴肅處理;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導致違法加層和無序建房現(xiàn)象嚴重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將按規(guī)定嚴厲問責。
同時,對于住宅小區(qū)村子啊違法建設行為未整改、未拆除的,住建部門將一律不予辦理房產(chǎn)證活轉(zhuǎn)讓、抵押等手續(xù),房主在拆除整改之后,房產(chǎn)才可順利的轉(zhuǎn)讓和抵押。而物業(yè)公司所背負的責任更為深重了,物業(yè)公司須盯緊小區(qū)建筑,若出現(xiàn)違法搭建行為3次以上且未既是制止或上報的,住建部門將會吊銷其物業(yè)管理資質(zhì),而凡是發(fā)現(xiàn)違法建筑,相關管理部門將立即通知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有線電視部門,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只有在回復原貌后,這些保障才能回復正常。
違法建筑不僅有礙城市面容,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的危險性;因一己私利而亂搭亂建,不僅會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不便,更會對社會正常的治安秩序造城影響。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維護昆明住宅市場的正常秩序,為城市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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