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赫威大廈1.4 億拍賣被判無效


因拍賣公司違反拍賣程序,以1.4億元拍賣出的赫威大廈,日前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為拍賣無效。

2005年6月29日,位于穿金路上占地20多畝的赫威大廈(又名金澤大酒店),在云南明通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通公司”)拍賣師的一聲槌響下,以1.4億元的“天價”拍賣給云南門吉房地產(chǎn)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門吉集團”)。

“2004年,碧波大廈以3880萬拍出,金利大酒店2150萬拍出,從成交金額來看,赫威大廈1.4億元的成交價,堪稱‘天價’。因此,這個價格是昆明產(chǎn)權(quán)交易中心近年來拍賣處置國有資產(chǎn)最高的一例,實現(xiàn)了國有資產(chǎn)的保值增值。”當初有媒體報道稱。門吉集團也因此被稱成為昆明“爛尾樓”新標王。

新標王爽約拒付1.8億

據(jù)了解,受昆明赫威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赫威公司)的委托,明通公司依約對赫威公司位于穿金路上的赫威大廈整體資產(chǎn)進行公開拍賣。去年6月29日,門吉集團在拍賣會上通過競價,以1.4億元價格買受了該大廈,并在成交后簽署了《成交確認書》,承諾“在拍賣成交次日起一個月內(nèi)付清全部成交款,以及500萬元的傭金。逾期不付清款項,加收成交價20%%的違約金”。

然而,時隔不到一年,“新標王”門吉集團就被明通公司以“違反了拍賣法的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而訴諸昆明中院。

明通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在付款期屆滿后,門吉集團沒有按約支付相關(guān)費用;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相關(guān)款項將分三次支付,最終付款期限是2005年9月30日。但是之后,門吉集團仍然沒有履約。為此,明通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門吉集團支付相關(guān)款項及違約金,共計1.8億元。

對明通公司的起訴,門吉集團董事長周世斌認為,起訴沒有依據(jù),完全是無理取鬧,并提起反訴。

幫忙引出億元官司

周世斌表示,門吉集團因為一個地產(chǎn)項目的開發(fā),邀約了一家外資投資公司的駐京代表阮大福到公司考察。明通公司不知通過什么途徑,獲悉了該外商在昆有強烈的投資意向,為了把赫威大廈賣給外商,便請門吉集團幫忙,但最終阮大福放棄購買。

據(jù)悉,2005年4月,外商客戶阮大福到昆考察,明通公司多次向外商推薦拍賣標的,邀請其參加赫威大廈的拍賣,并事先向其透露了拍賣保留底價,同時以引進外資為由請門吉集團幫忙。去年6月27日,在阮大福再次到昆當晚,明通公司又找到阮大福商談拍賣事項,而阮大福以資金不到帳,不便交足1500萬元的拍賣保證金為由拒絕參拍。但明通公司表示愿意借1400萬元給阮,僅要其交納100萬元的保證金即可。

門吉集團在答辯書中稱,明通公司是邀請阮大福參加競賣,基于“引進的外資會通過門吉集團帳戶”的考慮,就替阮大福墊交了100萬元保證金。并在6月29日陪同阮大福參加了赫威大廈的拍賣。

“拍賣現(xiàn)場有翻譯人員,但拍賣競價及成交時均沒有任何翻譯,阮大福卻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可見明通公司與阮大福拍賣前就已成交,拍賣只不過是在走過程而已。而阮大福放棄購買,是其與明通公司之間的事,與門吉無關(guān)!敝苁辣笳f。

既然是陪同外商參加拍賣活動,門吉集團為何還敢舉牌應價,并簽署了拍賣《成交確認書》呢?

程序違規(guī)拍賣無效

追問下,周世斌認為這是明通公司精心安排的一出“戲”。

周世斌說,該次拍賣會表面上有3家人參與赫威大廈競買,但實際是明通公司在拍賣中弄虛作假,虛構(gòu)競買人。而且另外兩家競買人也沒有分別交納1500萬元的拍賣保證金;明通公司承諾借給阮大福的1400萬元也沒有到帳。

另外兩家競買人究竟是誰呢?明通公司答辯書中給出的答案是:其余兩家競買人,同為門吉集團的工作人員。對此,周世斌表示,在臨近拍賣日期時,由于明通公司尚未組織到其他到競買人,為了順利拍賣,門吉便應明通公司的請求幫忙,找了自己公司的員工一起參與競拍。

記者就此聯(lián)系明通公司進行采訪,但該公司董事長付明通表示,暫不好回答。

根據(jù)法院的一系列調(diào)查顯示:本案從表象看是門吉集團的員工以自然人身份參加競買,法律雖然也沒有禁止這種做法,但實質(zhì)上這兩名競買人一沒有繳納保證金,二是連最基本的身份材料都沒提供;而作為專業(yè)的拍賣公司,不嚴格按照其公告的拍賣程序?qū)彶楦傎I人資格,還允許其參加拍賣,顯然已經(jīng)違反了《拍賣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使拍賣活動最終沒有實質(zhì)競買者。

因此,昆明中院經(jīng)多方面調(diào)查質(zhì)證后判決,明通公司因為違反拍賣活動程序,赫威大廈拍賣應為無效,并要求明通公司償還門吉集團墊交的100萬保證金。

據(jù)悉,明通公司表示不服判決,并于日前上訴至省高院。

本站轉(zhuǎn)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quán)異議,請在3個月內(nèi)與本站聯(lián)系刪除或協(xié)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wǎng)"的文章未經(jīng)本站授權(quán),不得轉(zhuǎn)載。爆料、授權(quán):news@ynhouse.com。

相關(guān)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