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不承擔維修 就不再交物管費


本報B1版刊登了江岸小區(qū)江岸里5棟1單元一樓樓道電線被小偷剪斷,住戶們自己出錢搶修惹起爭議的報道。見報后,許多讀者通過本報短信平臺和熱線電話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數(shù)讀者認為,這筆搶修費用不該住戶出。

搶修費不該住戶出

手機尾號為8716的讀者表示,維修費用不該住戶出,現(xiàn)在小區(qū)這樣的情況很普遍,住戶既然交了治安費,電線被盜后物管就應該出修理費。手機尾號為6110的讀者認為,電線被剪斷不是自然損耗,而是物業(yè)部門管理不善造成的,住戶不應該為一起治安事件引起的后果“埋單”。手機尾號為2231的讀者表示,搶修費電力公司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用戶交的電費里應該包括該項費用,不應該按照產(chǎn)權歸屬問題來劃分。手機尾號為9457的讀者說,他認為電力部門收費是正常合理的,這筆維修費用應該全部由物管承擔,物管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該吸取教訓。

住戶打算不再交物管費

昨日,記者再次與江岸里5棟1單元住戶聯(lián)系,他們表示小偷能進入單元樓偷盜電線,物管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物業(yè)公司不應該只承擔100元的搶修費用。住戶陳大爺說,現(xiàn)在小區(qū)住戶正在商量,若物管公司堅持只出100元搶修費,那么住戶們打算不再繳納明年的物管費了。

江岸物業(yè)管理公司的戴先生得知住戶們的想法后說,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只有商品房和公用住房才設置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紤]到該棟樓房的住戶收入普遍較低的實情,物管處才主動提出承擔100元的維修費,他表示愿再與住戶協(xié)商此事。(本報記者陳潔實習生陸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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