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夜明燈

文/檀姜

電燈的發(fā)明,讓現(xiàn)代人擺脫了黑暗的束縛,成為夜晚的主人,獲得了更多的時間。盡管人們不見得有效地利用好了這些時間,但電燈對現(xiàn)代文明的推動作用,不能小視。

在人類漫長的,沒有電燈可用的幾千年歷史里,享受夜晚其實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的事,只是在操作的方便性上遠遠不及現(xiàn)在。當最初的人類意識到火焰的光明可以驅(qū)散黑暗之后,火把這種取暖和烹飪之外的燃燒工具便順理成章地出現(xiàn)。

“燭”字最早出現(xiàn)在西周的文獻中,但與我們今天理解的蠟燭卻不是同一種東西!盃T”只是一種易燃材料制成的火把。如果用成堆的細草及樹枝放置于地點燃做照明用,則稱為“燎”。

使用火把照明的人,也許會面臨材料消耗大、需要忍受煙熏火燎的狀況,所以人們會努力尋找更加節(jié)能和干凈的方法。看起來這個過程并不是很漫長,戰(zhàn)國時“鐙”字正式出現(xiàn),《楚辭?招魂》中有“蘭膏明燭,華鐙錯些”之句,彼時“鐙”與“登”是通假字,而《爾雅釋器》中記述“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豆籩,瓦豆謂之登”,豆本來是一種盛放醬菜、肉醬的食具,以陶瓦制成,后來被用以盛放油脂取亮。于是漸漸成為專用的燈具。戰(zhàn)國的墓葬中常出土一種盤底中央帶燈芯插口的陶豆,貴族墓葬中還見玉石及青銅質(zhì)地的燈具。

陶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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