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土地儲備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2006年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楚雄州土地儲備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楚雄州土地儲備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受楚雄州國土資源局的委托,在楚雄州土地交易市場內以公開掛牌出讓的方式,出讓位于楚雄市鹿城西路和團結南路的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土地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計條件
序號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積 (m2) |
規(guī)劃 用途 |
出讓 年限 |
規(guī)劃設計指標 |
起始價 (元/m2) |
增價幅度 (萬元/次)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其它 |
1 |
楚雄市鹿城西路 |
12883.82(19.33畝) |
商業(yè) 住宅 用地 |
商業(yè)40年住宅70年 |
建筑密度≤35%,容積率≤1.6,綠地率≥15%。 |
750 |
10 |
100 |
地上建筑物補償費291萬元。 |
2 |
楚雄市團結南路 |
2855.53 (4.28畝) |
住宅 用地 |
住宅70年 |
建筑密度≤25%,容積率≤1.5,綠地率≥30%, |
525 |
1 |
20 |
|
二、競買人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組織或個人,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以參加競買。有意競買者可自2006年6月19日—2005年7月3日,到楚雄州土地交易市場買取掛牌出讓文件,每套100.00元。
三、競買申請的辦理
參加競買者持競買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交納競買保證金,到楚雄州土地儲備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競買申請,方可參加競買。競買獲得者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可抵作地價款,未獲競買者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結束后5日內全額退還。
四、競價時間、掛牌出讓人及地址
報名時間:2006年6月19日—7月3日
競價時間:2006年6月21日—7月5日上午9:00止。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由出讓人對掛牌土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出讓人:楚雄州國土資源局
地址:楚雄開發(fā)區(qū)永安路301號
咨詢電話:0878—3396456339980813150573158
聯系人:吳建新
特此公告
楚雄州土地儲備地產交易管理中心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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