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開車不減速“水濺他人”?昆明交警:罰!

日前,昆明一輛機動車在通過積水路段時,因車速過快濺起水花淋濕路人,被昆明交警處以罰款。

事發(fā)當日,昆明一個女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時,被一輛飛馳而過的汽車濺了一身水,女子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舉報了這一行為。接報后,民警立即展開調(diào)查,通過查看監(jiān)控核實后,確認該車輛駕駛?cè)死钅尺`法行為屬實。最終,李某因存在機動車行經(jīng)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未低速通過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50元罰款。

這是昆明交警今年以來接到的第三起機動車“水濺他人”警情,然而仍有許多駕駛?cè)宋匆庾R到這屬于違法行為。對此,昆明交警進行了解讀。

“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群眾可直接向交警部門反映、舉報。”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龔照財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yīng)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面對此類違法行為,群眾可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反映,或直接到附近交警大隊進行舉報。群眾需向警方提供事發(fā)路段、時間、涉事車輛信息等有效線索,方便警方查證。核定事實后,警方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對涉事駕駛?cè)颂幘婊?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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