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武漢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據(jù)觀點新媒體了解,政策提到,困難企業(yè)可在規(guī)定區(qū)間內(nèi),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yè),可在5%—12%的規(guī)定區(qū)間內(nèi),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鼓勵企業(yè)在經(jīng)濟效益好轉(zhuǎn)后,提高繳存比例。
困難企業(yè)可申請階段性緩繳住房公積金,其在職職工可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yè)務(w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yè),可申請緩繳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內(nèi),其在職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未連續(xù)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影響。
企業(yè)緩繳于2023年1月1日自動解除,其繳存方式同時恢復,也可申請?zhí)崆敖獬徖U。解除緩繳一年內(nèi),應當一次性或分次補繳其緩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有職工工作調(diào)動、離職或退休時,緩繳企業(yè)確保為該職工補繳緩繳的公積金。需繼續(xù)申請緩繳的,應當在緩繳期滿前30日內(nèi)重新申請,按《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辦理。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作逾期處理。在2022年6月1日之前正常還款的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失業(yè)或單位申請了緩繳的,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借款人應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償還全部應還未還的貸款本息,超過此日期未還的,將按逾期處理,計收罰息并將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履行還款義務(wù)。
此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將單身職工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從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職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從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
2022年度在本政策執(zhí)行之前已辦理過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補提一次,補提金額不超過新額度與已提取金額之差,且以本年度首次提取時的婚姻狀態(tài)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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