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9月30日,東莞市稅務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fā)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東建〔2021〕11號)規(guī)定,自2021年8月2日起交易轉讓(以網簽時間為準)的住房,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為切實解決群眾訴求,針對政策施行后部分群眾反映新政前在途交易二手住房相關手續(xù)辦理存在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以及買賣雙方共同簽訂承諾書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zhí)行,但應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辦理合同網簽及完稅手續(xù)。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