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

案例(二):客戶跳開中介與房東私下成交,法院判客戶支付全額中介費。
2010年6月,中介公司經紀人小張帶客戶宋小姐看了人民中路的一套房子?捶繒r,宋女士挺喜歡的,當場就簽訂了居間買賣合同。當小張再聯(lián)系客戶辦理過戶的時候,客戶先是說再等等,過了一段時間又說已經買到其他地方的房子,不要這套了。因為客戶看的那套房子房東就住在里面,經紀人就去交易中心了解情況,果真,這套房子已經是更改為客戶宋小姐的名字了,看到這種情況,經紀人找到客戶要求支付中介費,但客戶表示這件事情與中介公司沒有關系,叫經紀人不要再打擾她。在與客戶無法協(xié)商的情況下,中介公司通過訴訟途徑將客戶告上法院,要求客戶按成交價的百分之二支付中介費1.2萬。
經法院審理,法院認為中介方為客戶提供了房源信息,而客戶卻利用該信息未通過中介方私下與房東完成了交易,判決由客戶向中介公司支付傭金1.2萬。
案例分析:
1、依據《合同法》第424條規(guī)定,居間合同就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客戶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間信息與業(yè)主完成了買賣交易,已經構成違約,客戶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作為經紀人自身,要多學習,提高專業(yè)知識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回復客戶,認真專業(yè)的回答客戶疑問,與客戶培養(yǎng)信任感,這些都可以有效防止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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