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售二手房如何計稅


繳稅公式:應繳個稅=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費用(裝修、手續(xù)費等)

案例:王先生于2004年11月以80萬元在昆明購買了一套二手別墅,建筑面積為215平方米。王先生為貸款買房,首付20萬元,貸款為60萬元,以20年等額本息的商業(yè)貸款方式購買此房產。當年利率為5.31%,由于2005年3月17日起商業(yè)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從今年起利率以6.12%計算,這樣,王先生從2004年11月到今年7月所付利息約為34021元(利率為5.31%支付的利息)+20602元(利率調為6.12%后支付的利息)=54623元。另外2004年公證費200元,評估費600元,房產裝修費為10萬元。現在房屋以100萬元的總價賣掉,王先生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轉讓房屋所得-房屋原值-裝修、手續(xù)費、住房貸款利息、公證費等合理費用)×20%=(100萬元-80萬元-8萬元-54623元-200元-600元)×20%=129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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