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隆陽區(qū)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2006〕6號

根據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經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保山市隆陽區(qū)孫足河二級電站建設用地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05〕275號)文批復,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近期擬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位于瓦馬鄉(xiāng)谷米村委會的0.8387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情況

本次公開掛牌出讓的國有土地位于隆陽區(qū)瓦馬鄉(xiāng)谷米村委會,土地面積0.8387公頃,用途為工業(yè)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出讓底價為387883.49元,每次增報價1千元/宗。

二、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法人和個人,均可參加競買。

三、竟買申請的辦理

有意競買者可于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3月28日到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索取出讓須知和有關資料,提出競買申請,辦理報名手續(xù)。報名時須交清競買保證金1萬元方可領取報名材料(須于報名截止時間前交到指定帳戶),并提交如下資料:

1、企業(yè)或法人: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金融機構出具的資金證明;
(4)項目批復文件;
(5)相關部門意見。

2、個人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及相關部門意見。

本次公開出讓的競買保證金可抵充成交價款,未競得者在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同時本次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或口頭競買申請。

四、掛牌出讓方式、時間及地點

掛牌時間為2006年3月29日上午8:00至2006年4月11日下午5:30在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掛牌。

五、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于成交當日支付土地出讓金總額的60%,剩余部分在15日內全部交清。

六、其他

本次公開出讓地塊均為現狀土地。本次出讓事項如有變動,將發(fā)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2209741

聯系人:李國強、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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