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發(fā)證程序及相關資料
租賃: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1、申請:由租賃土地使用者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提交資料:
⑴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圖件、批準文件
⑵租賃人身份證明:是單位的提交法人證明和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委托代理登記的,提交土地登記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件。
2、地籍調查: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進行權屬性質及四至界定等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外業(yè)組織本宗地及四鄰現場指界、設置界標、填寫地籍調查表、四鄰簽字蓋章、實地解析界址點坐標、內業(yè)繪制地籍圖件。
3、審查審核:地籍調查完成后,對申請人資格、宗地自然狀況、土地權屬情況、登記資料等進行審查審核。首先由土地登記人員進行初審,提出是否具備土地登記條件的意見;然后,呈分管局長(局長委托)審核,提出是否準予土地登記的意見,報局長(分管市長委托)審定。
4、注冊登記:土地登記部門根據審核批準意見,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登記、記載。
5、頒發(fā)證書:土地登記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登記后,填寫打印土地證書,向土地使用者頒發(fā)。、記載。
5、頒發(fā)證書:土地登記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登記后,填寫打印土地證書,向土地使用者頒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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