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范》7月25日正式實施

日前,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云南省地方標準公告《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范》(DB53T 1162-2023)將于7月25日正式實施。

云南是全國第3家省級層面發(fā)布該標準的省份。

@云南人,這項地方標準,與你我息息相關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范明確了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管理,應強化對公共機構所屬人員垃圾分類行為的監(jiān)督,樹立源頭分類的自覺意識,規(guī)范執(zhí)行垃圾分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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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資料圖

此外,該管理規(guī)范還細化明確了垃圾分類的方式、投放或利用。

垃圾分類方式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含生活源可回收物、園林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生活垃圾分類細目可參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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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數(shù)較多的公共機構,除應設置垃圾分類投放容器外,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分別設置垃圾分類收集點或歸集點,并對其做出明顯標識。垃圾分類收集點或歸集點應滿足下列要求:

應滿足運輸設備作業(yè)的要求,并預留作業(yè)通道和作業(yè)空間,且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應滿足垃圾收集容器存放、收運的周轉要求,并應具備防雨、防滲、防溢、防異味等功能;

以標識標線劃分相應的分類區(qū)域,歸集點還應對垃圾收集分類容器的放置做出指引,并明示責任人、監(jiān)督電話等信息;

學校歸集點的設置宜遠離學生活動區(qū)域;醫(yī)院生活垃圾歸集點應與醫(yī)療廢棄物投放點分別設置。

如遇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附近,另行設置危險廢物收集容器。

廚余垃圾歸集點應進行單獨分類、密閉暫存,并可根據(jù)外部環(huán)境條件采取降溫、防異味外溢和殘液滲漏等措施,鼓勵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

垃圾的投放或利用 

1.可回收物

·生活源可回收物

公共機構可根據(jù)需要設置專人對生活源可回收物進行二次分類,將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定點歸集,形成一定批量后,直接送往有處理能力的單位(如造紙廠)處理后利用,生活源可回收物所有投放物品均應保持清潔干燥,避免相互污染,按下列要求投放:

對產(chǎn)生的非涉密廢紙及清空的廢包裝物,應折疊平整、分類捆扎;

廢塑料、玻璃制品應進行清除殘留物的處理,碎玻璃應先用厚紙包裹好后投放;

廢棄紡織物宜清洗干凈,并捆扎后投放至紡織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金屬類:易拉罐等金屬應進行殘留物清除、踩扁壓實等處理后投放;金屬尖利物器應用硬紙包裹捆綁或將銳利面鈍化后投放;

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小規(guī)格木制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后投放。

·園林垃圾

選擇適宜本地實際情況的處理技術和模式,按下列途徑之一處置后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處理; 有機覆蓋物加工;生物質(zhì)燃料制備。

·大件垃圾

按下列要求處置后再利用:

廢舊家具修復使用,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繼續(xù)使用的家具不應進行回收。

經(jīng)評估鑒定不能繼續(xù)使用的,應交由有資質(zhì)的環(huán)保回收機構回收處置。

2.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應輕拿輕放,盡量保持完好,按下列要求投放:

破損的廢電池應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封裝后投放;

破碎燈管應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封裝后投放;

除醫(yī)院以外的公共機構棄置的藥品及器具、廢相紙類應盡量保持原包裝,并連同包裝一并投放;

廢殺蟲劑、清潔劑、空調(diào)清洗劑、空氣清新劑、廢油漆、廢棄化妝品、廢溫度計等應與原包裝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3.廚余垃圾

應以資源化利用為主要途徑,采用密閉、防腐專用容器收集,在源頭按照資源化利用途徑進行分類、日產(chǎn)日清。鼓勵單位可購置資源化處理設備,自行處理后利用;無條件自行處理的,由最終收集單位實施資源化利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投放時不應將食品包裝、一次性餐具等非餐廚垃圾投入收集容器;

煎炸廢油應單獨收集和運輸,不應與餐廚垃圾混合收集;

擬作飼料用途的,在存放過程中應采取防止發(fā)生霉變的措施;

批量產(chǎn)生廚余垃圾的單位,應對產(chǎn)量和成分進行登記,并采取定時、定點的方式收集。

4.其他垃圾

不能確定劃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內(nèi)。

5.特別警示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的危險廢物,不應作為生活垃圾投放,應嚴格按規(guī)定渠道處理。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可豁免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給出的豁免環(huán)節(jié)、豁免條件、豁免內(nèi)容進行管理。

來源:“云南發(fā)布”微信公眾號、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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