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的《2021—2022年昆明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2021—2022年,昆明市中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977件,審結案件5934件,結案率為99.28%。2022年,昆明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仍處于上升態(tài)勢,呈現(xiàn)出侵權手段、形式多樣化,法律關系日趨復雜、新類型糾紛增多、涉互聯(lián)網案件持續(xù)增長、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案件數量上升的特點。
市中院受理知識產權案同比上升15.99%
《白皮書》顯示,2021—2022年,昆明市中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同比上升15.99%。其中,受理刑事一審案件82件,主要涉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受理民事一審案件5894件,以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和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為主。
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盤龍區(qū)、官渡區(qū)、安寧市3家基層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853件,結案665件,結案率78%。其中,盤龍區(qū)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類案件126件,結案57件,結案率45.24%,一審案件調撤率高達73.6%;官渡區(qū)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類案件505件,結案424件,結案率83.96%;安寧市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類案件222件,結案184件,結案率82.88%。從案件受理類型上看,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占基層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產權類案件的95%以上。
昆明知識產權案件呈現(xiàn)四大特點
《白皮書》指出,2021—2022年期間,昆明知識產權案件呈現(xiàn)以下特點:一是侵權行為由單一仿冒逐漸轉為“擦邊球”式侵權,導致案件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難度加大。二是涉重點領域案件數量增多,復雜型專利、種源種業(yè)知識產權案件數量上升,技術事實查明難度加大,案件涉及的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及相應的訴訟標的額大幅提高,對于法官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侵權行為的實施更為便利、復雜和隱蔽,影響范圍和損害后果更大,收集固定證據難度增加。四是對知識產權審判準確把握價值取向、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的關系帶來新要求。
下一步,昆明法院將繼續(xù)堅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理念,深入推進審判機制改革,持續(xù)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同時,聚焦重點領域、新興產業(yè)關鍵核心技術和創(chuàng)新型中小企業(yè)原始創(chuàng)新司法保護力度,助力昆明打造面向南亞東南亞的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展高地,并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部門的配合聯(lián)動,著力打造適應一流營商環(huán)境的知識產權大保護體系。
典型案例
以“滇醫(yī)通”為標識提供中介服務
滇醫(yī)通咨詢公司被判賠50萬元
自2015年起,原告云南合道康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道康成公司”)建設、運營、推廣、宣傳線上醫(yī)療中介“滇醫(yī)通”服務平臺,方便患者網上預約掛號、體檢、交費等。入駐服務平臺的醫(yī)院有近200家,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
2020年11月19日,被告成立滇醫(yī)通咨詢公司,不僅以“滇醫(yī)通”為字號,還以相同形式開發(fā)、運營了線上醫(yī)療中介“滇醫(yī)通”服務平臺,多處標識“滇醫(yī)通”字樣,還直接鏈接原告的“滇醫(yī)通”平臺,點擊“官方掛號”后可以實時跳轉至原告的“滇醫(yī)通”平臺。原告合道康成公司向昆明市中院起訴,提出行為禁令申請。
昆明市中院經審查后,及時作出“被申請人滇醫(yī)通醫(yī)療信息咨詢(云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管理、經營的微信公眾號‘滇醫(yī)通掛號平臺’、小程序‘滇醫(yī)通掛號平臺’‘滇醫(yī)通咨詢’上使用‘滇醫(yī)通’字樣,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的行為禁令。
昆明市中院經審理認為,滇醫(yī)通咨詢公司不僅以“滇醫(yī)通”為字號,且在多個網絡平臺以“滇醫(yī)通”為標識提供醫(yī)療中介服務,以及未經合道康成公司許可鏈接其“滇醫(yī)通”程序,實際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引人誤認為滇醫(yī)通咨詢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務與合道康成公司經營的“滇醫(yī)通”存在特定聯(lián)系,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滇醫(yī)通咨詢公司停止侵權、登報聲明、變更企業(yè)名稱,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20萬元。一審宣判后,合道康成公司、滇醫(yī)通咨詢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訴。
云南省高院二審認為,滇醫(yī)通咨詢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鑒于滇醫(yī)通咨詢公司在二審中出現(xiàn)新的關聯(lián)性侵權事實,不僅具有惡意,且變相抵觸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應承擔更為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將判賠金額增加為50萬元。
“橋香園”方便米線經營者告橋香園公司商標侵權
法院判橋香園公司賠償30萬元
2017年、2019年,原告江某某分別在第30類商品(方便食品)上核準注冊第17678687號、第29226174號“橋香園”商標,并通過案外公司生產、銷售“橋香園”方便米線,在多個實體店鋪及天貓電商平臺經營“橋香園”方便米線。為經營、推廣“橋香園”食品,江某某在抖音平臺進行直播帶貨,并在淘寶平臺進行搜索關鍵詞推廣。江某某系案外人江某之子,江某等人自1988年起經營“橋香園”過橋米線連鎖店,在云南乃至全國享有較高的知名度。2010年,江某等人在第43類服務(餐廳)上核準注冊第5846761號“橋香園”商標。江某將該商標許可江某某使用,并簽訂品牌推廣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由江某某通過商業(yè)運作增強“橋香園”品牌影響力。
2019年7月,云南橋香園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后,該公司以“橋香園”為字號,并在拼多多、淘寶電子商務網經營“云南橋香園食品有限公司”“寵八怪旗艦店”店鋪,宣傳頁面的突出位置標識較大字體的“云南橋香園”,所售商品的外包裝箱、外包裝均標識較大字體的“云南橋香園”及“云南橋香園食品有限公司”字樣。之后,江某某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云南橋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等告上法院。
昆明市中院審理認為,案涉商標為“橋香園”中文漢字組合,非固有詞匯,通過在“過橋米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很容易產生識別效果,具備顯著性。雖然該系列商標分別于2017年、2019年才核準注冊,但基于在先權利人對于“橋香園”的經營、積累的商譽及授權江某某使用、江某某繼續(xù)經營推廣等事實,應認定案涉商標截至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在侵權判定中應給予案涉商標較大的保護空間。
其次,食品公司在淘寶、拼多多平臺的店鋪宣傳、食品包裝上使用突出“橋香園”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食品公司和食品公司經營的“過橋米線”方便食品,來源于或關聯(lián)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橋香園”,侵犯了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具有惡意。食品公司的企業(yè)名稱雖經合法登記核準,但根據權利沖突處理原則,食品公司注冊企業(yè)名稱侵害了他人知名的在先權利,造成混淆,且具有惡意,不具有對抗案涉商標專用權的效果。同時,食品公司將案涉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橋香園”注冊商標作為其字號廣泛使用,存在主觀誤導公眾的故意,客觀誤導公眾的混淆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昆明市中院判決被告公司停止侵權、變更企業(yè)名稱、登報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30萬元。案件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食品公司主動聯(lián)系江某某溝通履行生效判決相關事宜。
將“云南十八怪”漫畫印在餐具上供餐廳使用
漫畫作者告贏保潔公司及餐廳
原告李某某系“云南十八怪”漫畫系列美術作品的作者,該系列漫畫作品均取得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被告云南浩銳星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將大量印制有“云南第一怪,雞蛋用草串著賣”“云南十七怪,牛奶做成片片賣”“云南十八怪,鮮花四季開不敗”等字樣及漫畫人物等圖樣的陶瓷餐具,提供給昆明呈貢尚錦園餐廳使用。李某某認為,云南浩銳星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昆明呈貢尚錦園餐廳未經許可實施上述行為,侵害了其享有權利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遂訴至法院。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云南十八怪”系列漫畫作品,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云南浩銳星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將大量印制有案涉美術作品的陶瓷制餐具提供給昆明呈貢尚錦園餐廳流通于公共環(huán)境內,客觀上與案涉美術作品著作權人對享有權利的正常行使相沖突,導致案涉美術作品創(chuàng)作者、傳播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失衡,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lián)系刪除或協(xié)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