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不得將房間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每間居住不得超2人

10月19日,江蘇常州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表示《常州市租賃住房安全管理條例》將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范,在構建安全治理體制的同時,也創(chuàng)新性地設置了相關條款,保障租居者的尊嚴。

《條例》明確,用于出租的住房,應當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房間分隔后出租用于居;對起居室分隔出租作了嚴格限制,明確只能分隔出一間房間用于居住,禁止將房間、陽臺的整體或者局部改為衛(wèi)生間、廚房,原始設計為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除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關系以及醫(y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住房按間出租的,每間房間內居住人數(shù)不得超過2人。

《條例》限制了居住密度,明確住房按間出租的,每間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這一標準高于周邊城市),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的使用面積不計入其中。另外,《條例》還明確,房間分隔后,原起居室(廳)還應當保留不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公共空間,房間應具備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

《條例》明確,出租人是租賃住房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轉租住房五套(間)以上的“二房東”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提供租賃中介、代理服務,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違法隔斷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賃市場。

另外,《條例》今年8月31日在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審議通過,9月29日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10月11日公布,并將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lián)系刪除或協(xié)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wǎng)"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