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企業(yè)可延期繳納土地金,購房可獲150元㎡補貼

2月27日,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撫州市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降低企業(yè)購地資金使用成本。企業(yè)因受疫情影響,對宗地已成交,按規(guī)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之后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競得入選人或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不記入企業(yè)誠信檔案!冻山淮_認書》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后5個工作日內;《土地出讓合同》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后10個工作日內。

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yè)誠信檔案,延期繳納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后15個工作日內。

今年內新出讓的房地產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下調為出讓最低價的40%。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開、竣工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開、竣工,不計入違約期,不收取違約金,延期時間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具體由市(縣、區(qū))政府(或管委會)根據用地單位實際情況決定。

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購置土地的,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繳納不低于50%土地出讓金后,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在首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調整預售重點資金使用節(jié)點。為緩解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金壓力,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單棟房屋主體工程完工,并制定了后期建設計劃的,可申請使用該樓棟重點監(jiān)管資金的50%。

同時,降低預售重點資金監(jiān)管比例。2020年1月15日(含)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預售重點監(jiān)管資金比例由6%調整至3%。

放寬商品房預售申報條件。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適當降低預售商品房形象進度標準,高層、小高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的13調整為14,多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達到主體封頂形象進度調整為12,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此外,在激活市場消費方面,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戶150元㎡的購房補貼,起始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此期間,購買新建商業(yè)用房的,購房戶全額繳交契稅后,由受益財政對購房戶所繳納契稅全額予以補貼。

且符合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備案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提高至60萬元。7月1日起恢復至目前的最高額度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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