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公積金貸款新政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
此外,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從此前的“只認房”變成與商貸一樣的“認房又認貸”,只要在銀行征信系統(tǒng)中有過貸款記錄,均被認定為二套。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yè)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二套房”的情況包括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全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有一筆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為同一套住房。
如果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國有2筆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或有住房貸款記錄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則不予貸款。
《通知》表示,要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有關要求,實行差別化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qū)或西城區(qū)的,購買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qū)(以下簡稱城六區(qū))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至140萬元;對于不屬于前一種情況,但借款申請人的戶籍均在城六區(qū)的,購買城六區(qū)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至130萬元;不屬于前述兩種情況的,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下調了二套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新政出臺之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在風險管控方面,新政對貸款年限、月還款額、擔保方式進行了調整。貸款期限從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調整為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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