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軌交管理新規(guī):在地鐵上飲食 最高擬罰500元

昨日,記者從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召開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第三稿)》(下稱《意見稿》)聽證會上獲悉,昆明將規(guī)范乘客乘車行為,對影響站容站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元;對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記名類票卡(證件)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可按票價5倍收取票款。

取消試運營

只能不載客試運行

據介紹,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建成載客后,是城市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也是城市中承載量最大的公共客運交通系統(tǒng),安全責任重大,決不能有絲毫疏忽大意,不可能拿廣大人民的生命來“試”。為此,只要載客運營就是運營,不能繼續(xù)存在“試運營”。

《意見稿》表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織工程驗收和相關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可以進行不載客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試運行期滿,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城市軌道建設經營單位應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運營前安全評估,評估合格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載客運營。

《意見稿》指出,未按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擅自投入運營的,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機構提交城市軌道交通電纜管線資料信息。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可共享的城市軌道交通電纜管線檔案管理查詢系統(tǒng),并在對有關工程進行行政許可時提出保護城市軌道交通電纜的施工要求。

影響站容站貌

最高罰款500元

同時,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全市的窗口行業(yè),行業(yè)文明程度直接關系到城市的形象。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極大,乘客素質參差不齊,在近年的實踐中也充分暴露出此類問題,對整個行業(yè)文明的影響較為突出,如在列車上乞討、車站內發(fā)放宣傳單等影響正常運行秩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

《意見稿》列出了3大類27項禁止行為,其中9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詳見下圖),將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乘客逃票

可按票價5倍收款

《意見稿》指出,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記名類票卡(證件)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可以按照本站最高票價的5倍收取票款。

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擾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統(tǒng)。

聽證會后,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將結合昆明實際,針對市民和專家對《意見稿》提出的建議,合理修改《意見稿》并向市民公布。

《意見稿》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交通系統(tǒng)。

記者王紹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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