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壇(1)

案例二:租戶不在家,業(yè)主有權利開門嗎?

外地來昆工作的李女士通過中介公司在北京路租了一套房子。前幾天,李女士回老家時,家中下水道突然堵塞,污水外冒,流了一地,并順著縫隙滲到樓下住戶劉先生家,看著屋頂墻皮漸漸被泡濕,越來越嚴重,劉先生急忙打電話給李女士,但一直關機。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找到該樓的房東,房東拿著鑰匙打開門,清理了屋中的污水,并找人疏通了管道。李女士回昆之后得知此事表示理解,但同時她也向中介公司提出質(zhì)疑:房子出租后,在沒有征得住戶同意的情況下,房東是否有權隨便進出別人租住的房屋呢?

 

案例二分析:

1、房子出租后,房屋的使用權歸承租人享有,房主未經(jīng)租客許可不能隨便進入。若因房主未經(jīng)允許進入租房內(nèi),給承租人造成損害,房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經(jīng)紀人在日常工作中,經(jīng)常帶看有租賃關系的房屋,如遇到租客出差或不方便看房的情況,切記由房東征得租客同意后,在有關人員的陪同下看房,以避免麻煩。

3、在遇到緊急情況找不到租戶時,房主可以用鑰匙開門處理問題,最好是找物業(yè)人員、中介公司人員或公安局人員一起到場見證,再打開房門,且整個過程要錄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4、在面對租賃期滿,租客未交房就走了,且聯(lián)系不上的情況,我們可建議房東向公安局備案,并找到物管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強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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