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傳播虛假氣象信息擬處5萬元以下罰款

天氣預報怎么又不準了?其實有很大一部分網絡上廣泛傳播的天氣信息都并非氣象部門官方發(fā)布。昨日,昆明市氣象局發(fā)布《昆明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征求意見稿) 》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出現編造或傳播虛假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情況,將受到處罰。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遇到災害性天氣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應當通過各級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平臺等渠道,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發(fā)布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傳播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時,不得擅自更改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fā)布的信息內容和結論,不得傳播虛假氣象信息。如果出現編造或傳播虛假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或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發(fā)布的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情況,將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況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6月13日下午兩點,昆明市氣象局將就征求意見稿進行聽證。在召開聽證會前,還將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登錄網站查看征求意見稿全文,并提出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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