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砸斷店主一奇石 裝修方被判賠2萬元

在海口經營古玩玉器等的黎襄在合肥買了一塊標價8萬元的靈璧奇石,運來?诨2萬元運費。黎襄把靈璧奇石運到海口后一直擺放在自己的店鋪門口,打算以15萬元的價格出售。過了一年多靈璧奇石仍沒有賣出去,卻被裝修工人不慎砸斷了一部分,觀賞價值大打折扣。?诿捞m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裝修方應賠償黎襄2萬元。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記者劉凡靜

裝修工不慎砸壞店主一塊靈璧奇石

2009年7月,黎襄向李清購買一塊靈璧奇石,該靈璧奇石形狀奇特,頗具觀賞價值。黎襄將該石運來海口,一直擺放在自己經營的店鋪門口,準備以合適的價格出售。當時雙方約定,定金3萬元,其余5萬元等靈璧奇石賣出后付清。2010年8月,黎襄認為需要對店鋪門口的招牌進行裝修,便與翔×設計公司協(xié)商裝修一事,后翔×設計公司雇人為其進行招牌裝修。

在裝修施工的過程中,裝修工人不慎將該石頭的凸出部分砸斷,石頭其余部分未受到損壞。黎襄認為,因為少了一部分,該靈璧奇石的觀賞價值便大打折扣。

石頭損壞后幾天,黎襄、李清與負責裝修的宋飛、宋曉就靈璧奇石的賠償問題進行協(xié)商,并進行了文字記錄。該記錄顯示,李清要求按原價8萬元賠償,石頭便賣給宋飛、宋曉。黎襄則表示先把石頭處理好,然后賣掉,宋飛、宋曉只需賠償差額部分。宋飛則主張找人對石頭進行處理,他們承擔人工處理的費用。協(xié)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協(xié)商未果,裝修方被告上法庭

2011年10月20日,黎襄收到一條短信“×堂主,我是翔×設計宋飛。請問您什么時候回海口?我們見面解決一下石頭的事情!

過了一個月左右,黎襄又收到“我是翔×設計宋曉,換新碼了,聯(lián)系撥打這個號碼”的短信,對方還表示“現(xiàn)在我們只籌來八千元現(xiàn)金,朋友明后天能再借兩千,一共是一萬元現(xiàn)金。目前我們身邊的朋友都借遍了,只有這么大的能力,還望您見諒!如您同意,我們就簽協(xié)議,如果不行,那也可以等一段時間”。后黎襄對該短信進行公證。

2011年10月27日,李清出具了一份《證明》,內容為:李清的靈璧奇石“云鶴奇觀”于2009年7月份已賣給黎襄,售價8萬元,不含運費。當時黎襄已付定金3萬元,余款5萬元待石頭售出后付清,此期間奇石損壞、丟失等一切損失均由買方負責。黎襄已于2011年9月付清全部貨款8萬元。

該石頭損壞后,黎襄與裝修方一直沒有達成賠償協(xié)議。黎襄后將裝修方告上法庭。黎襄未請有關部門對該石頭價值進行評估。

院終審判決裝修方賠償2萬元

海口美蘭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黎襄雖然沒有與宋曉、宋飛簽訂裝修施工合同,但是宋飛與黎襄就施工過程中損壞靈璧石的賠償問題進行協(xié)商,并且在其簽名的《關于翔×設計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損毀我店門前靈璧奇石的處理記錄》中承認是其雇請的工人砸壞石頭;另外,宋曉、宋飛均用宋曉手機給黎襄發(fā)短信息,要求與黎襄見面解決石頭的事情,且表示已籌集到一些賠償款項提出簽協(xié)議,這顯然表明了其協(xié)商賠償石頭損壞的意愿。由此認定:宋曉、宋飛確實向黎襄承領裝修工程,其雇請的工人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將門口的石頭砸壞,雙方為此進行協(xié)商。但是黎襄將該石頭放置在門口,如果認為是貴重物品,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特別是黎襄的店鋪門口正在進行裝修,應當預見到會對石頭造成損壞,而黎襄沒有移開石頭,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已采取必要有效的防護措施,未盡到監(jiān)管之責,因此對損壞結果的發(fā)生也負有一定責任。

該石頭從材質上看只是普通石類,不屬于玉石或者鉆石等貴重石材,其僅因形狀的奇特而具有一定的觀賞性,其價值取決于個人的喜好,不具有商業(yè)價值。目前行業(yè)和市場上沒有關于該類石頭流通的參考價格,故無法通過評估確定其損壞前的價值及損壞后的價值,且該石頭被砸導致部分凸出體脫落,因此對石頭整體造成何影響,經濟損失是多少,亦無法確定。黎襄花費8萬元購買該石頭并運來?诖,本身有一定的商業(yè)投資風險,不能以黎襄的購買價和運費作為經濟損失的標準?紤]到該石頭確實因外形奇特具有一定的觀賞性和收藏價值,其被損壞確實給黎襄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美蘭區(qū)法院判令宋曉、宋飛連帶賠償黎襄經濟損失2萬元。

黎襄上訴稱,自從將靈璧奇石運來海口后,就放在店門口,并一直有保護措施,為此還專門購置保護帶鏈立柱將靈璧奇石圍住,并放置醒目提示牌,門外墻上至今仍有說明。在請宋曉、宋飛來裝修時,黎襄還當面提示門口擺放的靈璧奇石是貴重物品,要注意以防損壞。在工人施工過程中,工人嫌靈璧奇石的保護帶鏈立柱阻礙施工,便將保護帶鏈立柱搬開,靈璧奇石處的醒目提示牌也被工人挪開,至今保護帶鏈立柱還放在店內門后。

黎襄還認為,靈壁石僅出自安徽靈璧縣,屬天然藝術品,有著“天下第一石”的美譽,位列中國四大名石之首。憑其獨特、稀有、不可再生的特點,已成為古今投資收藏不可忽視的珍貴藝術品之一,其商業(yè)價值并不能以材質作為價格的評估依據(jù)。

宋曉則稱,他并不認識黎襄,也沒有給其發(fā)過短信。

近日,海口中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法院判裝修方賠償2萬元并無不當

海南廣哲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達虎認為,本案中石頭被損壞是設計公司的雇傭工人在裝修過程中意外造成的,該設計公司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店主黎襄一方有義務對其損失進行舉證。雙方就石頭的損失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黎襄應該申請鑒定。而當沒有申請鑒定或無法鑒定時,則只能由法院根據(jù)公平合理原則酌情確定由過錯方賠付受損害方一定經濟損失。

陳達虎稱,本案中,黎襄所稱的靈璧奇石并沒有申請鑒定,在目前行業(yè)和市場上沒有關于該類石頭流通的參考價格,無法通過評估確定其損壞前的價值及損壞后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從公平合理原則出發(fā),酌情判決由宋飛、宋曉賠償黎襄2萬元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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