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海南省委人才發(fā)展局、省公安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guān)于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guān)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其中《人才住房通知》提出,未落戶急需緊缺人才可購1套房。
據(jù)觀點地產(chǎn)新媒體了解,《人才住房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二是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準由各市縣結(jié)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fā)展局各案后實施;
三是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jīng)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另外,《人才購車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完善相關(guān)規(guī)定:
一是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二是對于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
三是對于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jīng)省人才發(fā)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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